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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服务说明 会员权利义务  

会员服务说明:
  (一)仔细阅读协会章程与加入会员有关规定,了解协会基本情况及会员权利与义务;
  (二)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确定自己所希望取得的会员资格,填写相应级别表格;
  (三)为保证协会与企业信息往来的快捷顺畅,企业可指派一至两名联系人与协会保持联络,并详细填写联系方式,如手机、邮箱等(可在备注栏或附纸填写);
  (四)协会与会员的联系实行联系人专职负责制,联系人有责任将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向企业负责人转达,离岗时企业须委派其他专人负责,以免出现信息疏漏,影响企业整体利益;
  (五)会员单位迁址或发生人员变动,务必及时通知协会,以保证信息畅通;
  (六)会员单位名称变更,须向协会书面提出申请、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;
  (七)会员单位如希望通过协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,须提前提交书面报告,协会将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,提出建议或转达需求;如需要协会支持或联合组织活动,请提前三十天提交申请,会员单位的申请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得到反馈;
  (八)会员单位应按期每年缴纳会费,加盖年检章,过期三个月未缴即视为自动退会,如确有困难,可提出缓交或变更级别的书面申请,如超过半年仍未补齐会费,视做放弃会员会籍,在会员数据库中注销会员资格,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。若申请成为副理事长单位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通过;
  (九)加入会员后,若有消费者多次投诉经核实无误,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公开曝光的,协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;
  (十)会员单位遇有重大活动邀请协会或部门领导出席的,请提前递交邀请函,并写明活动时间、地点及内容;
  (十一)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,视为自动退会;
  (十二)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秘书处讨论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;
  (十三)团体会员发生合并、分立、终止等情形的,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。    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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